为有效保护森林资源,
维护生态平衡,
预防和遏制森林火灾发生,
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近日,
凉山公安不断加强野外用火巡逻力度,
以“零容忍”态度
坚决打击野外违规用火行为。
01
1月1日上午,甘洛县公安局接到田坝镇政府报警称家住甘洛县田坝镇某村村民阿某违反政府发布的禁火令在野外违规用火。接到报警后,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将正在山地里焚烧玉米秸秆的阿某查获。现场将火熄灭后,民警依法将阿某口头传唤到派出所执法功能区进行询问调查。经查,阿某对自己于1月1日一早到自己位于山上的山地里,点火对地里的玉米秸秆进行焚烧的违法行为作了陈述及申辩。目前,阿某因违反人民政府发布的禁令已被依法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
02
1月3日上午12时许,盐源县公安局特巡警大队在日常工作中发现龙塘镇某村村民龙某违规在苹果园里焚烧杂草,违反了盐源县人民政府在紧急状态发布的决定、命令,违法行为人龙某某到案后对自己违规野外用火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03
1月4日早上8时许,盐源县长柏镇长柏村某组邓某为烧制石灰,在长柏村靠近山林的地方使用打火机引燃松明燃烧柴草,被泸沽湖派出所巡逻民警当场查获。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之中。
凉山公安郑重提示:
目前,凉山州已进入森林草原防灭火戒严期,望广大群众严守防火禁令,严防违规野外用火,如有擅自违规野外用火的行为,公安机关将依法严肃处理。